2010年2月7日星期日

FW: 开车的同事请小心

开车的同事请小心






这是上海吗?

不敢相信,不愿相信,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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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定是造谣(转两个帖子,未经核实,极其有可能是反动份子破坏国庆气氛的造谣之作,我特别选出,以便相关部门进行追捕)

尊敬以及有可能看到我这封邮件的领导:

您们好

今天我怀着无限愤懑的心情给您写下这封邮件,我不知道您百忙之中是否能看到。但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上海市民,我今天所遭受的对待是我无法相信这是我们D的行政机关所为,也是我一生中遭遇的最不公平的对待。

9月8日中午13点左右,我驾驶车号为皖XXXXXX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在元江路口遇到红灯等候,这时候过来一穿白衣的男子,问我能否带他一段路,我先是拒绝,后他说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麻烦带一下。我说我工作单位就在闵行开发区马上就到了,他说他就在北松公路什么村,我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其间我还说我有事要马上到公司,你往那边往松江走我可不能送你,他说不远就在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他说到给十块钱,我说不要但是待会到前面你就下,我根本就没准备要他这十块钱。在刚至北松公路转弯处,我还问这里待会怎么转到剑川路上,我不想再回头路,他说过了,叫我倒车回头。

我往回倒了一些,刚一停车,此白衣男子伸手拔我车钥匙,一群穿制服的男人大约共七八人一拥而上将我从车上拖下来并强行抢走钥匙,我瞬间认为碰到了强盗还在呼救,这群人不容我分说,将我双手反扣卡住我脖子推搡至一辆面包车里,同时搜去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拿出一份准备好了的调查书(临时写上我车牌号)叫我签字,我拒绝签字,我说我没干任何违法的事情,你们是什么人,请出示拘捕扣留证件,他们未能出示,告知我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只有一个人出示了个工作证并将姓名一栏一直遮着不给看,我说需要看到姓名,我没有违法,我也拿我的身份证驾驶证给你们看了,而且你们现在这么多人把我拘禁在这里,我需要看的是拘捕证不是工作证,其间我还请求不管怎样,我车上还有贵重物品,请让我拿下来,怎么配合调查我都可以接受,但请让我先拿下来,你们不能这样无缘无故的开走我的车,拿走我的东西。他们说不拿你东西处理好了你自己去拿。

就这样在经过半个多小时在面包车上的拘禁,他们中有人用手指着我鼻子在说,我说请你放尊重点不要拿手指指着别人,他说他没指,他是用手指在空中晃动。我抑制不住满腔的悲愤,这还有什么天理可言?这是什么执法队伍?我要打电话报警他们也将我电话抢走。最后这帮人扔给我一纸《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将我推下车,我问我到哪里要回车,到哪里申述,他们说上面写得有便扬长而去。

我无奈打的到七莘路778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得到答复这是才发生的事情,材料还没到他们这里,叫我等10个工作日后,我说我车上还有电脑等贵重东西这时里面一工作人员才给我盖了个章叫我到春申路梅富路一停车厂去拿我的物品,我看到墙上有投诉电话,在去停车场的出租车里打电话向该单位投诉,得到的答复是会向领导反映。

我又去交通执法大队的上级部门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姓王(汪)的女士接待了我,但还是说今天不行,要了解情况后给我答复。在此我向王女生提出几点质疑,我说您看我是否是像运营黑车的? 她回答不像,但现在不能定。我还让王女生看了手上的伤痕,我说即使是处罚黑车(何况我根本不是)在当事人没有任何逃跑的意图,这么多人围着为什么还要反扣手臂卡脖子,王女士回答说这些不是执法大队的人,是一些协管人员,并说坦率的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我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如果是我非法运营黑车,被抓那说我运气差,但我完全没有怎么会遭到如此强盗般的对待。

我问交通科的王女士,这些协管人员冒充乘客并勾引车辆搭载行驶的行为不适宜作为我们**行政单位应采用的手段,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违规,是引诱(误导)违法,我们交通执法怎么可以雇佣这样一群人。 王女士也坦诚这些协管人员抓到一个运营黑车的会得到一份奖励,我问王女士那有没有抓错的,王女士说有,我问那抓错怎么办,王女士说抓错就算了,放车,我说那错抓就算了就没有给赔偿损失一说? 王女士说抓错车主也没什么损失么车子解除羁押么就算了吧,感觉到我对这答复无法满意,王女士又说:当然现在有国家赔偿法,不满意可以走法律途径,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不过那通常要至少两个多月。

拖着被施以暴行奔波一天疲惫的身体回答家里,我抑制不住内心的悲愤给写下这封信。我父母都是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退休前也都是在**机关工作,从小接受的教育便是善待他人尊重他人,在地震时候捐款,每年以女儿名义向儿童基金会捐款,就连这次被强迫"执法"也是应这白衣男子的要求做好事,为何好心却遭到这样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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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提供的正确的处理方式:

开车的TF注意了,当心被"钓鱼''!

妈的,今天差点被钓鱼,幸亏有朋友提醒过。

早晨到龙吴路总厂开会,中午没在那里吃饭,回到莘庄随便吃了点,想回松江厂里。在莘谭路吃了点东西,拐上了沪闵路,刚过了春申路,大概快到银都路,正好红灯,刚停下,后面车门被人拉开,一男一女一下子就坐到后面。大概50多岁的,女的满脸焦急的说:家里小孩在颛桥出事了,让我帮帮忙带过去。

我一听怎么这么耳熟啊,今年3月底我一个很好的朋友(开赛欧的),在七莘路顾戴路那里也是这样两个人上来了,说的是同样的话,朋友好心,也顺路,就带上了,刚到颛盛路那里停下就那两个抢了钥匙,随后一帮狗娘养的冲上来说是非法营运,强行扣了车,最后找人花掉8000元,一周后拿到了车子。

我一听,也不开了,直接拉了手刹,反问:运管处的?一男一女也不说话,拉开车门就要出去,妈的b,钓鱼钓到老子头上了,比他们快先出了车子,直接一脚踹过去,那男的蛮结实的,被连踹2脚居然没踹倒,女的跑的很快,根本就没顾那个男的,直接横穿过马路跑掉了,旁边两个路人大概看不惯我打岁数大的人,跑上来拦着我(这世上好人还是有的),我说:打110报抢劫!路人一听也不拉了,那男的乘这一眨眼工夫,窜过马路也跑掉了。

到了厂里打电话给交警朋友,朋友说:现在运管处钓鱼的一般都搞新车,新车新驾驶员比较多,上当的也多,以后遇到这种事,直接中控锁,然后拉到老闵行,大叫一声我车上有钓鱼的,然后就不用管了。

妈的B,以后别让我再碰上,碰上打死这帮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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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 happiness and unhappiness, there is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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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座 :睡睡平安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9841>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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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真的,已经很多媒体及法律人士关注这件事了,而且上海还曾经发生过黑车司机"绑架"钓鱼者的事件。

我看报道说事主已经交了1w的罚款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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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微笑,我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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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座 :babylik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63371>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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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电视里放了这个事,有一个相关部门的小头目在演播室坐着,反正不承认错误,但结结巴巴的,说不清楚什么,看着好可疑。

前一天看到新闻说著名的城管队伍以后要考试才可以进入,要有大专以上文凭,并享受准公务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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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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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座 :mosell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733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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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可置信!

我们的公务人员,就这样子践踏人们之间最后一丝善意么?现在大家已经不敢扶摔倒的老人了,以后大家也不敢再载需要帮助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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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薄酒,胜茶汤;
粗粗布,胜无裳;
丑妻恶妾胜空房。
五更待漏靴满霜,
不如三伏日高睡足北窗凉



 [无标题]





第4座 :心北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08414>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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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恐怖了。对这种"准公务员"倒真只有打一顿才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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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座 :海阔天空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08056>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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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皇大帝的老伴我的天妈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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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历史:roomba,treo,单反相机以及相机包,三洋电饭锅,用来坐的瑜伽球,stokke儿童椅,LG steam washer/dryer,ikea expedit架子
BEY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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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座 :mosell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733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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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http://sh.sina.com.cn/news/s/2009-09-15/0806117535.html <http://sh.sina.com.cn/news/s/2009-09-15/0806117535.html>

白领好心载客被倒钩 执法部门称谈钱就是黑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5日08:06 东方早报

  ■ 当事人称自己年入20万,让陌生人搭车是因为其声称"胃疼"

  ■ 遭遇"反扣 手臂卡脖子"

  ■ 网上发帖被韩寒博客转载引发热议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再曝一起极端案例,年入20万的世界500强企业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这名白领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这篇帖子随后被韩寒的博客转载,随即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认为,面对这样的执法方式,以后谁还敢发善心?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杨静

  实习生 张小叶

闵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前。早报记者 张栋 实习生 朱晓咏 图

闵行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前。早报记者 张栋 实习生 朱晓咏 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当事人出示的工资单显示其月薪过万。

当事人出示的工资单显示其月薪过万。

  9月11日,韩寒的博客转载的一篇帖子格外引发关注。帖子中,一名自称是上海外企的白领讲述了自己驾驶私家车好心帮忙却被执法部门当成了"非法运营"。

  昨日,闵行区建交委回应说,私家车若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

  韩寒博客曝"倒钩"

  在这篇帖子中,作者署名 "善良的被骗",他称整件事"非常有戏剧性"。

  作者称,9月8日下午1点左右,他驾驶牌照为皖Q25605的福特私家车由华宁路向剑川路行驶,但在元江路口等红灯时,一名穿白衣的男子走了过进来,并敲了敲车门。作者描述,那名白衣男子说自己胃痛,因为打不到车,所以请求带他一程,地点是华宁路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男子还拿出了10元钱当作车费。

  作者说,自己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疼痛难忍"随后"心软",最后同意让这名男子上了车。

  在行驶至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刚刚还"胃疼"的男子在车停驶后突然拔走了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也随即出现"强行"将作者塞进一辆面包车。这几名"制服人员"还开出《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让作者签字,但遭到拒绝。

  在韩寒转载这篇帖子之后,该帖的阅读量超过了20万,网友评论4000多条。记者在"爱卡汽车网"的上海论坛中找到了原帖,帖子发表于9月10日晚上11时,署名正是"善良的被骗"。

  当事人称"好心办事"

  昨天,早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张军(化名)。他是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

  张军说,韩寒转载的帖子是自己写的,最初发在"爱卡汽车网"上,内容是自己亲历,可负法律责任。

  张军告诉早报记者,每天上下班,他会驾驶自己的福特私家车来回于公司与居所之间,因此会途经华宁路。

  在讲述事发状况时张军说,当时他正返回公司,由于那名男子的目的地是往松江方向,张军并未立即同意,但这名男子最后"痛得弯下腰来",出于"好心"和"善意",张军同意让他上车。

  张军说,就在车子停驶后,那七八名"制服人员"更是不由分说把他从车上拖下来,并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塞进了一辆面包车里,还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准备好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并临时写上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没有答应,因为他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早报记者看到,在张军提供的这份通知书上,签名确认栏上并没有"张军"的名字,取而代之的是"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签字"的文字描述。在该通知书上,执法人员一栏上注明的是"黄小峰"。

  被查扣期间,张军曾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制服人员"自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也被"制服人员"开走。"车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公司资料,都没能要回来。"张军说,"制服人员"曾表示,等处理完毕,才可以要回车内的物品。

  "我年入20万,

  怎么可能开黑车"

  对于"非法营运"的定性,张军更认为是无稽之谈。他甚至向记者拿出了工资条,称自己的报酬比开黑车多得多。

  张军说,他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外企,自己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每天工作十分繁忙,几乎每晚都加班,没时间 "非法营运"。其次,自己年入近20万比开黑车收入多得多。" 事发时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么可能还想着开黑车。"

  张军出示的这张8月份的工资单上显示,张军的月收入在万元以上,而张军的一名同事王健证实,事发当天,张军原本要返回公司参加一个重要的内部会议。

  事后张军认为,上车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钩",并非"寻求帮助"的乘客,而其假装"胃痛"上车,利用了人们的"善良"。"自始至终,我的回答是,我不要你的钱,但只能载你到前面。"

  闵行建交委:

  "谈价"即是"黑车"

  就帖子中所说的"倒钩"一事,早报记者向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一相关负责人求证。他很肯定地表示,这事不可能发生,哪怕是协案人员也不会"串通好",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敢这样做。

  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表示,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像张军类似的投诉,但查证后情况均属实,而且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行为没有不当之处。"许多黑车司机都在喊冤,但实际上都在从事非法运营"。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万科长强调说,是否 "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谈价"的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

  万科长称,协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程序,并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处罚对象有非法载客行为。

  当早报记者提出查看证据的要求时,万科长拒绝。理由是这些证据正处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万科长建议,张军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万科长在最后表示,尚未核实张军所反映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细节,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张军的确是 "好心载客",如果张军反映属实,该部门将予以赔礼道歉。

  当事人无奈交罚款

  昨日,按照该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沟通中,早报记者得知,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那就无法取回车辆。

  昨日下午4点,张军已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并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张军表示,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自己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诉讼,洗掉 "非法运营"的罪名。

  韩寒:与发帖人不相识

  早报记者9月12日致电韩寒,他向记者表示,帖子出自某汽车网站(爱卡汽车网)的上海论坛,发帖者并不认识。由于事情未经证实,他本人无法排除造假的可能性。

  一些网友留言说,韩寒在博文里所说的话是"反语",他们相信帖子中讲述的事情的真实性。

  上海市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认为,事实部分尚未清晰,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张军若对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间,张军可以向前述机构提出处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罚款金额是否适当、处罚主体是否适格等相关意见,由其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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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薄酒,胜茶汤;
粗粗布,胜无裳;
丑妻恶妾胜空房。
五更待漏靴满霜,
不如三伏日高睡足北窗凉

 [无标题]





第7座 :mosell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733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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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在黑龙江听说过这么一件事 [ kd ] 于:2009-09-16 20:09:11

也是钩子事件,但是钩子上车后先是要求去很远的路,半道亮出身份要求停车,司机不服,扭打起来,正好大部队因为车的问题而没追上,扭打中,钩子坠车,似乎是脊梁骨折吧,很重,基本后半生要卧床那种。到了法院,司机说以为要抢车,他又没证件,怎么能不反抗?家属要求政府部门负责医药费,赔偿,但是政府部门又说了,他跟本就不是他们的人,也根本没有钩车这种事,钩子这是无礼取闹。后来在一调查,这才发现,钩子是社会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协议,勾引司机搭车,半路罚款,互相分成,但是,政府部门言辞拒绝这种说法,说,政府部门神圣尊严,怎么可能会出这种事呢?钩子这是故意损坏政府形象,在深入的报道,没见到了,可怜钩子的命运呀。。

我闻之这个时间这后似乎什么不良反应也没有,最多耸耸肩,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大家听到,看到这种事会习以为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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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薄酒,胜茶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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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座 :mosell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733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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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deep/2008/03-19/018@081149.htm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deep/2008/03-19/018@081149.htm>

黑车司机刺死"钩子"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8-3-19 8:11:49 ・ 来源: 新京报

事发上海;为获取500元奖金,一女子假扮乘客引诱黑车被刺死

  核心提示

  上海奉贤区头桥镇的两个灰色群体,在3月7日相遇,发生致命事件。21岁的黑车司机雷庆文,将假扮乘客的"钩子"陈素军刺死。

  "钩子"是当地运管处为查黑车雇请的"诱饵",他们每钓鱼成功一次,可获奖金500元。黑车司机被处1万元罚金后,可继续上路。具体的大家点链接吧,原来此事早成惯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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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座 :shin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491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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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当然无耻,可是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这些人可以自己打开车门进入车内,难道车主开车时不锁好车门吗?这样多容易被盗呀。

我觉得一般人很少敢搭载陌生人吧?至少我不敢,遇到有人敲我的车窗,我的反应一定是坚决不理。哪怕他是好心提醒我车子出了问题。我一定要把车开到警察岗亭附近再检查是否车子有不宜行驶的情况。

城管的素质低是人所共知的现象。但是黑车也确实要打击,黑车车主杀人越货的事情不止一起了。那些坐黑车的人,胆子不是一般的大。不是营运车辆而敢随便让陌生人上车,听上去总是觉得不太合情理。

问题在于私家车主的营运意图是不是自发产生的。如果一开始就有营运意图,主动发出要约,检查人员做出承诺,从而产生运输合同,这样的执法我认为是合法的。如果一开始根本没有营运意图,检查人员主动发出要约,引诱其做出承诺,从而产生运输合同,这样的执法就是违法的。但是这一切的举证责任,应该全在执法方。也就是说,执法方必须有录音录像证明,私家车主对执法人员说"上车吗?走吗?到哪里去?我的车便宜"这一类的话。

[最后修改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50]



 [无标题]





第10座 :jianyangyang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62306>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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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 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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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小看口水――虽则是要多少有多少的东西,但到达别人脸上的方式,常能决定我们在这世上是又多一位爱人,还是仇人。

 [无标题]





第11座 :moselle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5733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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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ey1x.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ey1x.html>

这个国家将迎来国庆,这个城市将迎来世博(2009-09-16 05:11:38)

标签:杂谈

前天我看见一个新发的帖子,觉得很正点,转在了博客上。早上南方一家媒体给我电话,说当事人是你么?我说不是,记者感叹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闻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闻。上海的媒体问明了出处后问我,你相信么?我说我没有时间去查证,但是我相信的,因为这事太黑了,黑到连黑社会都会被雷住,所以一定是我执法机构办的事。

这让我想起五年多前在松江的一件事情,正当我停车在路边时,突然有人敲窗,拿着手电一阵晃。我把窗摇下一个小缝,我和窗外同时问道,干什么的。我定睛一看,原来是疑似联防队,我的汽车的前后左右都已经停满了他们的摩托车。他说,下车把证件拿出来。我说,你先把证件拿出来。

当时那人就把手从窗缝里伸了进来,我第一反应就是关窗。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车的人性化设计,这时候汽车的车窗关闭防夹功能启动了,窗不但没关上,还往下降了不少。他当时揪住我的头发就往外拉,我只能开车连人带摩托车撞了就走。后来还有几个人开着摩托车在后面追,我当时心软了,没有再撞他们,因为已经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只想告诉大家,以后遇上执法人员的非法执法,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制暴是唯一的方法,比如说,查车不出示证件就往车里伸手的,可以考虑用窗夹住手以后割下来,当然,割下来以后还是要还给人家的,否则你就是偷窃了,如果有不愿意表明身份的人对你的车进行了堵截和对车主企图进行伤害的,则应撞死一个算一个,坚决不下车。如果遇到有人倒钩诬陷你开黑车的,当人扑上来抢钥匙,有刀的则应该一刀捅向对方,天知道你要干嘛,如果有人闯进你的家里掏不出证件的,则应当做抢劫处理,去厨房提菜刀,如果在街上有人突然把你小摊或者摩托车给抄了,也应该以抢劫论处,当施以围殴和反抢以自卫,如果在围殴过程中对方掏出证件,则应停止殴打,但是对方的医药费要自理。只有以暴制暴,对非法执法的人员动用一切法律允许的工具进行自卫和反抗,这个国家才有文明执法的希望。

闵行黑车事件最恶劣的地方还不在于非法执法,而是利用私车主的社会公德心进行欺诈。逼良为娼已经不算什么了,因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为娼了,但是诬良为娼真的很少见。而且是处心积虑的对善良的私家车车主进行迫害,闵行交管部门所为的危害已经超过了野蛮执法和违规执法的范畴了,因为对于这两者,我们都已经很习惯了,你哪天温柔执法或者合格执法了,我们这把贱骨头还会觉得不习惯,总会觉得难道我今天穿的像个外国人?所以说,其实国人是允许在执法过程中,为了突出"威严",表现的比较强盗一些。但是,闵行区交管部门的行为就是道德灭绝。说实话,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至于黑车,其实我和大家的观点不一样,我并不认为黑车是一个必须扑灭的对社会有着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为什么要扑灭黑车,为什么又扑不灭呢,我来打个比方。

比如说,某个外国有个黑社会(这个比方当然要打到外国去,因为只有外国才有黑社会),在它管辖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个公司,每年都向这个黑社会交保护费,但是这个公司对员工的剥削非常的严重,无奈因为法律规定,员工要干这个活只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员工们也没有办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这些员工一样的事情,却不用向这样一个剥削性质的公司缴纳任何费用,缴纳过费用的员工当然就不服了,凭什么我们交那么多钱,还有人和我们抢生意呢。这个公司当然要找黑社会反映问题,为什么我们交了这么多保护费,还有人和我们抢饭碗。黑社会老大一听,很火大,派出手下处理这个事情,结果手下一打听,这事情还不好处理,首先是这个公司的确太黑了,其次是那些抢饭碗的势力也慢慢壮大,不光形成了小规模的组织,甚至还渗透进了这个黑社会。但是毕竟收了保护费要有个交待的,而且老大给了一个额度,所以只能抓一些过路人装装样子。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外国黑社会面临的棘手问题呢?其实很简单,收保护费的地方有很多,你也不差这点保护费,不要因小失大,索性告诉这家公司,你丫反正也赚够了,就散了吧,开放这个工种的限制,然后向每个工人收取合理的保护费。

同上,如何解决黑车的问题呢?就是消灭剥削性质严重的出租车公司,取消配额,让所有的黑车都变成合法的出租车,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每一个出租车司机的收益,可以让他们使用更安全更好的车型,而不是车子很破,一张可以运营的纸可却是车价的十几倍。成立一个非盈利机构,只对出租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登记,国家直接向每台出租车收取合理的所得税,事情就解决了。出租车引发了多少群体事件,国家又不差那点钱,何必呢。

随文附送上海市闵行区交通科万科长语录:

张军称自己收入过万,不可能开黑车,对此,万科长强调说,是否 "非法运营",与当事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的解释是,只要司机和协案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

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没有这种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配合执法"。

随文再附送当事人谈话内容:

大队:你是XXX

答:是的

大队: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吗?

答:知道什么?

大队:你非法开黑车的事。

答:我向你要申诉的就是不是开黑车,我是私家车,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队:那个人要上你的车

答:我开始没让他上,后来他说胃很痛,就在前面,打不到车,叫我帮忙带他一段

大队:他说叫你带你就带?你认识他吗?

答:不认识,他说胃疼啊,我开始说是私家车不带,后来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

大队: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答:。。。。。沉默一会

答:不是说要开世博吗,不是说要展现上海市民风采么?不是要热心对外国友人施以帮助么?

大队:。。。。。沉默二秒,你认识他吗?说这些干什么?

答:我是说ZF号召我们做这些,这些不是市民公民提倡做的吗?

大队:你让他上来就是想做非法营运?

答: 你怎么可以这样说,那地震灾区捐款捐物,那些人全国人民认识吗?我也捐了,但我估计你 和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没捐。

大队:你别扯这些,不认识你让他上车干吗?

答:我确实是他说胃疼要上车心软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你不认识让他上来就是开黑车。

答:雷锋帮助的那些人他都不认识。

大队:(一下子爆发) 喔哟,你还自比雷锋了,你还能了。

大队:你看这事就这样吧,就和解了,闹了也不好

答:您说的我不明白,怎么和解?

大队:就是即使你不是专业开黑车的,但昨天你载客的行为是开黑车。

答:我说过了,我没收过一分钱,本不让他上车,他说胃很疼家在前面才让他上来的

大队:好了好了,就这样吧,闹下去对你也没好处,你也是受过教育的人

答:受不受教育公民在没违法的情况下都有捍卫自己名誉的权利

大队:你怎么这么不开窍呢,懂我意思么

答:不懂, 您的意思是交了罚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大队:是啊是啊,就这样大家都好

答:那我还是要交一万背负开黑车的罪名?

大队:你要这样我就没什么好跟你讲的了。

答:我还要质疑你们那些是什么所谓的"执法人员"和土匪强盗有什么区别,

为什么上来就扭我双手卡住脖子? 叫出示拘捕证也没有,将我推搡到面包车上,

叫出示证件也把名字挡住老远晃一下。我没有违法,他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

大队:那是你不配合执法。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不配合只有强制执行。

答:我犯了什么法了?

大队:你有开黑车的嫌疑。

答:如果只是嫌疑的话就不能定性为违法,为什么他们七八个人要扣我双手卡我脖子?

大队:我说了你不配合。

答:要是执法人员,应该先出示证件,我会配合,而且我一个人又怎么能对付七八个人,这七八个人一下就上来压住我卡脖子,而后又将我推到面包车里,这是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这是为了保护你

答:保护我什么,太荒唐了,暴力胁迫反扣手卡脖子这算保护我?

大队:那当然是保护你

答:有这种保护么?这是侵犯我,限制我人身自由

大队:那执法过程中,你看对法犯人打的还很多呢

答:打犯人也是不对的,何况我不是犯人

大队:你不配合啊,没说你是犯人

答:你既然承认我不是犯人,也说只是嫌疑。为什么还认为这种暴力手段是证券的?

大队:有些人被抓到会找砖头自己拍脑袋,撞墙,所以这样是保护你

答:我没有撞墙,也没有也不会拿砖头往自己脑袋上砸,现在是这群人在暴力胁迫绑架我,我需要这种"保护"

大队:这是为你好。

答:我实在是觉得你们一点道理都不讲,更别说道德了

大队:你是说不通,反正我和你说了你还是这样拎不清

大队:我再不多说了,你好自为之。。。。。。挂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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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薄酒,胜茶汤;
粗粗布,胜无裳;
丑妻恶妾胜空房。
五更待漏靴满霜,
不如三伏日高睡足北窗凉



 [无标题]





第12座 :让它幻灭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164492>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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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文在韩寒博客上看了。话说他还真有两下子。。。。。媒体呼啦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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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失手,我的青春碎了一地。

 [无标题]





第13座 :annie鸟鸟 <http://www.wxsj.net/user_info.asp?id=60408>    发表时间:2009年9月17日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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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寒写博客前电话录音和文字在有些网站已经有了,只是特殊时期,这类帖子删除的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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