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FW: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利率下浮调整公告

Subject: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利率下浮调整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存量客户利率下浮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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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精神,我行自即日起将逐步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进行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08年10月27日之前在我行成功办理浮动利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贷款之初属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或贷款购买改善型自住房,当前还款正常且贷款期间无不良还款记录(即连续三次以上或者累计六次以上的逾期还款记录)的客户均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二、调整方式:
为了确保相关法律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维护客户长期利益,我行将在一个月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主动与符合前述条件的客户联系,在征得客户同意并取得正式回执后的15个工作日内,贷款经办行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取得回执后安排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调整。近期,请广大客户注意留意您的电话或信件,在配合银行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节省更多的利息支出。
特别提醒:根据贷款利息计息规则,在下一收息日前(不含)任何一天进行利率调整对客户今后应付利息的影响均相同。如客户由于通讯方式变更等原因未接到我行电话或信函通知,若符合调整范围,也可以直接致电贷款经办行咨询并预约申请办理。
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中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或您的贷款经办银行电话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中国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附件:中行为节省客户房贷利息支出推出的其他系列服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信贷支持的精神,中行在主动为客户进行利率浮动比例调整的同时,从节省客户家庭支出的角度考虑,还推出以下一系列优惠服务。
一、增加贷款利率调整周期选择:
为使客户能够更加灵活的决定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方式,中行在原有每年1月1日调整和每12个月调整两种利率调整周期的基础上,增加了每3个月调整和每6个月调整两种利率调整方式(由于上述两种调整方式属于新业务,需对中行系统进行升级,故目前仅针对放款日为每月1―27日的贷款予以调整;贷款放款日为每月28-31日的贷款暂不受理,中行将于今年一季度末完成系统升级工作,二季度开始受理这部分客户)。
特别提醒:此项服务需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房贷理财账户:
该账户是将个人住房贷款与个人活期存款相结合的银行账户。在中行成功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在此账户中的日均存款余额将按照一定比例视作提前还款进而减少相应利息支出,最高可节省80%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账户本身还具有活期存款账户的所有功能,因此客户有资金需求的时候,可随时从账户中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灵活方便。
特别提醒:开通此账户需一次性收取500元开户费,后续每年收取10元账户管理费。

三、"长城・理想之家"房车卡:
该卡是一张集个人消费贷款与借记卡为一体的银行卡。同时可在购房时享受与中行签约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二手房中介等给予的专享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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